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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4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编辑: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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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处

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兵文体广旅明电〔2020〕8号


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党委宣传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相关要求,兵团将开展第四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工作。现将项目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师市须从2019年12月31日前列入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各直属单位可直接申请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师市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师市同意。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各师市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

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师市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材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同时将电子版发文化处电子邮箱。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以纸质材料邮戳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做好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事关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师市、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师市、各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四、其他事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刁海迎 0991-2890321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联合办公大厦B座15楼。

邮编:830002

电子邮箱:xcbwhc@126.com

附件:1.第四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