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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出台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
发布时间:20年04月10日    信息来源: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编辑: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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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解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出台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

近日,为规范兵团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出台了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在起草调研摸底过程中了解到,全国共有9个省份、1个直辖市、2个省会城市公开发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其它省、市、自治区均出台了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跨度过大,不利于精准行使自由裁量权。

(二)出台《办法》的紧迫性。2018年,自治区人大授予兵团2190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我局承接123项,其中旅游行政执法事项29项。按照《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师市市场农业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转变“政”的职能,承接自治区权授权事项,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三)出台《办法》的必要性。一是兵团自身无立法权,无法出台结合兵团特点的相关地方性行政法规,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对执法人员精准把握自由裁量尺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十分必要;二是兵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在建立,但长期以来“执法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强”,大量存在 “不会执法、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现状,为此,尽快转变“政”的职能,依法行政十分必要;三是近年来,新疆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黑车、黑导、黑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顽疾”仍大量存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提高旅游行政处罚效率已迫在眉睫。

二、出台经过

按照局领导要求,我处参照《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河南省〈旅游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基础,于201910月着手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市、新疆横渠律师事务所意见及通过胡杨网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54个单位回复,提出修改意15条,共采纳5条形成《办法》(试行)(送审稿),经2020年4月3日由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第2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六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提出《办法》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定义。

第二部分行使原则,提出《办法》适用的原则。

第三部份适用规则,提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含义及情形。

第四部分裁量程序,提出行政处罚裁量的程序及需要集体讨论的情形。

第五部分裁量监督,提出旅游市场裁量监督的有关要求。

第六部分自由裁量标准,提出涉及旅行社管理、出境旅游管理、导游管理等57项旅游行政处罚的裁量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量罚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