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兵团文物保护项目的通知
兵文物明电〔2020〕1号
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体广旅发〔2019〕52号)、《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体广旅发〔2019〕53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兵团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对象
各师市辖区内兵团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二、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1.兵团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保护修缮工程。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的兵团级革命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包括:前期勘察测绘、抢救性保护维修方案编制、抢险排险工程。
2.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文旅融合类的兵团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项目。
3.兵团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名录(一师:阿拉尔市、三团、五团、六团、七团、九团;六师:五家渠市、102团、103团、108团、芳草湖农场;八师:石河子市、147团;九师:161团;十三师:柳树泉农场)范围内的兵团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各项目需填报兵团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项目设计方案文本、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承诺书等一式三份及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的请示,于7月1日前报兵团文物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吴俊,0991-2890321
附件:1.兵团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兵团文物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