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处收到四师辖区霍尔果斯凤仪娱乐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哇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聚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家公司关于开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事项的申请。广电处和政策法规处对提交的相关核查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核查,并按总局要求对公司股东构成人员进行了追溯,均符合相关要求。经会议讨论,同意此三家公司的申请,并印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