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第三章“执业注册”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人劳字〔2006〕108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要求,现将兵团2022年5月许可的播音员主持人执业注册信息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附件:兵团2022年5月许可播音员主持人执业注册信息.xls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