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决定:
王畅同志晋升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韩冰晶同志晋升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处三级主任科员。
2月18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决定:
张斌同志任兵团猛进秦剧团党委委员、副团长(试用期一年)。
杨红艳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处副处长,免去其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研究处(产业发展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处长职务。
刘晨霞同志晋升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处一级调研员。
田甜同志晋升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处三级调研员。
杨红艳同志晋升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处三级调研员。
陶光杰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兵团旅游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顾远东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兵团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欣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中心七级职员,免去其兵团旅游教育培训中心七级职员职务。
董莉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兵团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八级职员职务。
柏婷婷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兵团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八级职员职务。
2月25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决定:
董琳琳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一级科员。
李星新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处一级科员。
3月18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决定:
邢雪梅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研究处(产业发展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4月8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决定:
侯超同志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研究处(产业发展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处长(局长),免去其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熊新春同志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研究处(产业发展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处长(局长)职务。
4月28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决定:
聘任巩静洁同志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聘任王新义同志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聘任袁春雷同志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聘任胡东年同志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聘任李红萱同志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聘任梁正军同志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任索伦嘎同志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任关山同志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任张金虹同志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任郭韶娜同志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任俞红同志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聘任徐健同志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聘任赵云同志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聘任李敏同志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聘任王强同志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聘任马伟同志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聘任金卫东同志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聘任李辉同志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徐宗合同志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李茂亮同志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周国良同志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黄金昊同志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戴涛同志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杨涛同志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路遥同志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姜超同志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徐建民同志为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聘任李文东同志为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聘任木合塔尔同志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聘任苏建同志为管理七级岗位。
聘任田永富同志为管理八级岗位。
聘任周燕萍同志为管理八级岗位。
11月16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决定:
免去冯晓玲同志兵团杂技团党委副书记、团长职务,退休。
免去冯爱国同志兵团歌舞剧团党委委员、副团长职务,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