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强化旅游市场执法,坚决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发布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提示广大旅游从业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醒广大游客选择合法旅行社参加旅游活动,理性选择合格旅游产品,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导游张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2年7月26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微博、抖音平台的“大爷不想购物给导游20元小费”网络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经立案调查,导游张某在2022年7月17日至24日,接受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从事导游活动,在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氨糖凝露保健品,获得违法所得360元。
导游张某在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导游张某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30000元罚款;给予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安排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3年7月7日,游客降某某投诉举报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导游没有导游证。经立案调查,游客降某某一行于2023年4月26日报名参加新疆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2023【趣溜南疆】南疆6日游,合同中明确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并收取导游服务费用60元/人,实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旅行社安排司机兼任导游提供导游服务,司机未取得导游证。
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5000元罚款;给予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计调梦某处2000元罚款。
案例三 乌鲁木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3年7月8日,游客赵某投诉乌鲁木齐某旅行社派遣无运营资质的车辆。经立案调查,游客赵某一行3人是由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接地接业务,行程是2023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喀伊环线行程。乌鲁木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旅游者提供一辆SUV车辆,无营运资质。
乌鲁木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乌鲁木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58元,并处5000元罚款;给予乌鲁木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处2000元罚款。
案例四 新疆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案
2023年7月10日,游客李某某投诉新疆某旅行社提供的车辆没有资质,司机在旅游行程中未与游客协商擅自更改行程,多个景点未游览。经立案调查,李某某一行4人是新疆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络招徕的旅游者,报名参加2023年6月30日至7月5日定制旅游活动,新疆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游客李某某一行提供车辆无营运资质,也未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旅游合同中的八卦城、那拉提网红桥、唐布拉“百里画廊”等3个景点没有游览,新疆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游客签订行程调整协议。
新疆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定购产品和服务、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的规定,给予新疆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26元,并处3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给予新疆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处4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