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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广大职工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4年03月28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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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兵团广大职工群众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兵团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兵团文物工作,当前兵团全面推进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主要是普查兵团辖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兵团辖区内古代屯垦戍边和丝绸之路遗迹等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兵团成立以来留存的大量军垦文物更是新中国屯垦戍边伟大事业的历史见证,是兵团精神和胡杨精神、老兵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激励引导新时代兵团儿女奋力前行、再立新功的强大动力,因此,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我们的文物瑰宝是每一位兵团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推动形成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兵团文物普查工作的生动局面,助力营造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浓厚社会氛围,兵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起以下倡议:

一、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自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古迹,做文明兵团人。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违建、乱建等影响和威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积极举报,不能视而不见。

三、主动参与和支持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爱护文物消防设施,密切关注并及时将文物火灾隐患风险报告当地消防和文物管理部门

四、不盗窃、哄抢、私分、非法占有国家文物,旅游时不刻画、涂污、损毁文物,发现或者捡拾到文物,要及时上交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现盗窃文物、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及时向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五、积极向家人朋友们讲述身边文物背后的故事,做好兵团文物保护的宣传员。

六、帮助补充完善兵团及各师市公布认定文物的基础信息,积极提供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同时,欢迎对兵团文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请您联系我们:099128903212843200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让我们一起以兵团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齐心协力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更多职工群众,让兵团文物在新时代熠熠生辉、焕发新的光彩!

 

 

             兵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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