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新疆艺术剧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属各单位,兵团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历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支持通过援疆渠道加强人才交流合作,不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创新方式,推动“组团式”援疆向文化和旅游领域拓展,支持新疆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研修深造,为文化和旅游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申报下设“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新疆骨干人才研修等2个项目。
二、“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
(一)支持范围。聚焦文化润疆工作、旅游兴疆战略,依托对口援疆政策,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围绕艺术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考古与文物保护利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旅深度融合、对外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引进“小组团”援疆团队和援疆专家人才需求,承担重大产业项目、理论研究和文旅融合发展等任务,为新疆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资格条件
1.“小组团”援疆团队。一般由1名团队队长和4名以上骨干成员组成,不超过8人,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保证专业结构合理、符合项目需求,原则上在同一受援单位开展工作。团队队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其他骨干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团队成员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2.柔性援疆专家人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或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等担任高级职务。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三)申报程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负责自治区、兵团本行业内的项目申报工作,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申报指南》制定工作通知,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公开发布。
2.各受援单位(依托单位)与援疆省市(单位)沟通对接,协商确定拟柔性引进的“小组团”援疆团队或援疆专家人才,并签订合同或意向协议,明确目标任务、资金用途、待遇保障、预期成果、双方责任等,填写《“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经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后,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对拟柔性引进的“小组团”援疆团队或援疆专家人才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团队(专家)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重,查重后邀请专家就建议支持团队(专家)名单、目标任务和经费资助额度开展综合评审。已列入文旅领域“小组团”援疆工作示范点的只评审经费支持额度。
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汇总兵团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团队(专家)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印发入选通知,填报《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5.受援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团队(专家)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对按程序确定的“小组团”援疆团队给予每年10-1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文旅领域“小组团”援疆工作示范点的支持周期为3年,其余支持周期为1年;对柔性援疆专家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周期为1年。资金主要用于援疆团队成员和援疆专家人才生活补助、科研补助、帮带培养本地人才、建设人才梯队等。资金的具体用途、结构比例由受援单位与援疆团队(专家)协商确定,按照协议或合同完成情况、实际在疆服务时间分阶段拨付。
三、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
(一)支持范围。每年从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中,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赴援疆省市(单位)开展研修学习、实践实训。
(二)资格条件。研修骨干须政治立场坚定,爱国爱疆,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6月1日后出生)。区直单位(兵团直属单位)培养对象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地州市、兵团师市培养对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程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负责自治区、兵团本行业内的项目申报工作,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申报指南》制定工作通知,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公开发布。
2.疆内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研修培养需求和人选,与疆外研修单位会商,确定1名学术造诣高、治学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导师,并签订意向研修协议(须明确目标任务、资金用途、生活保障、预期成果、双方责任等),填写《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申报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经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后,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人选申报条件、是否与研修单位签订意向研修协议等),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支持的培养对象。
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汇总兵团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印发入选通知,填报《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5.选派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培养对象研修时间为1年,方式为全脱产;培养经费为7万元,主要用于食宿补贴和研修单位培养经费等,由培养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商研修单位确定。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承担培养对象两次往返交通费并负责购买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博士服务团成员等不得申报。
(二)各项目对接的援疆单位(团队、专家),可不限于对口支援关系。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20∶00前,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属各单位、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分别寄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帕孜来提0991-8833817、8830324(传真)、13579359030
电子邮箱:wltgbpx@126.com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
陈彬0991-2890133、13565310576 电子邮箱:851279623@qq.com
相关附件: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