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3〕154号)要求,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组织了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经过文化站自查、团场自评、师市初评、兵团复核等程序,拟将十一团一连文化站等25个文化站评为“一级文化站”,拟将一团光明路社区文化站等78个文化站评为“二级文化站”,拟将二十二团幸福社区文化站等52个文化站评为“三级文化站”。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如有异议,请向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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