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cbwh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3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处(邮编:830002,电话:0991-2890347)。信封上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