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或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通告发布之日,新疆峰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23家旅行社企业(详见附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已到期,未在规定时限内以补足或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方式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责令改正,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17时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改正的,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旅行社法人列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