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按照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要求,为规范兵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提高兵团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水平,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坚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结合实际形成《兵团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jbtww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兵团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3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邮编:830002,电话:0991-2890321)。信封上请注明“兵团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兵团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稿).pdf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