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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2026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6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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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以来,兵团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师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文旅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推进文旅市场突出问题整治,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公布一批文旅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61月,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接到举报线索,兵团某旅行社在接待旅游者过程中,向旅游者提供使用了某品牌5越野车经查实,该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车辆由该旅行社某联系并安排旅游者使用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旅行社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某处2000元罚款。

案例: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案

20262月,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接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兵团支行关于划拨兵团某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情况通报,该旅行社质保金账户已无余额。经责令改正,该旅行社未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兵团某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马某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从事旅行社业务。

案例: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20262月,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时发现兵团某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后,将包价旅游合同委托深圳某旅行社履行。经核实,兵团某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深圳某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兵团某旅行社处3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5日;对直接责任人员孙某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