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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年09月13日    信息来源: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编辑: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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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解读——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

近日,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对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发挥财政资金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的引导撬动作用,规范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团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台了《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补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56日彭家瑞司令员在《兵团五一假期旅游相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结合问题困难,研究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自治区、兵团党委要求,尽快恢复旅游产业,推动三产发展的要求。57日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视频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我局会同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刺激文旅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回升的工作任务。针对兵团旅游发展的瓶颈和短板,为发挥财政资金对文旅产业恢复和促进提质升级的引导撬动作用,借鉴自治区、云南、贵州、吉林、广西等省区的有关措施做法,结合兵团实际,兵团文体广旅局与财政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奖补暂行办法(送审稿)》)。513日,李新明副书记召集兵团财政局、文体广旅局对《奖补暂行办法(送审稿)》进行专题研究。

二、主要内容

《奖补暂行办法(送审稿)》共517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办法所称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是指对新增创建命名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饭店、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旅游民宿、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农家乐等旅游品牌进行的奖补。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据实结算、次年奖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师市、团场、兵团旅游企业给予奖补。同一申报项目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奖补额度。

第二章是奖补措施及标准,明确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5A级景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补2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三章是奖补申请与审批,明确申报奖补项目的时间为每年11月。当年12月10日前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将初审合格项目报送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并列出了申请奖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是奖补监督和管理,明确对申报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师市、团场、企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含当年);对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明确了资金使用用途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五章是附则。

相关文件: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