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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暂行办法解读说明(2022年第1号)
发布时间:22年03月1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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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组织实施好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印发的《支持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暂行办法》(兵文体广旅发〔2022〕16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具体解读说明如下:

一、关于《办法》第三条送客人数认定标准的说明

单团行程期间内,满足游览兵团至少1个A级旅游景区且在兵团辖区内宾馆饭店至少住宿1晚并至少用1顿正餐条件者,按实际进入景区人数、入住人数、用餐人数三者最低值为送客人数认定标准。

二、关于《办法》第三条接待场所认定标准的说明

兵团辖区内宾馆饭店是指在各师市、团场辖区内依法登记,取得消防及食品卫生相关资质、依法依规正常经营的住宿、餐饮等接待场所。包含:兵团在乌星级旅游饭店,各师市及团场辖区内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星级农家乐和能有效满足旅游团队住宿、餐饮等需求的正常经营接待场所。

三、关于《办法》第十条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奖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旅行社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首次申请奖补事项时提供;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4.《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申报表》(见附件1);

5.《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旅游团队月度汇总表》按照入境团队、地接团队、疆内团队三类分别统计单团数据填报(见附件2)。

(二)申请旅行社奖补项目需提供以下单团材料电子扫描件:

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行程单(包含兵团A级旅游景区、兵团辖区内宾馆饭店的具体名称);

2.接待疆外游客的组地接确认件,组织疆内游客的旅游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3.团队游客名单表(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4.租车协议(一团一协议,须注明司机姓名、联系方式车号及价格);

5.订房、订餐通知单(传真确认件或微信截屏扫描件);

6.团队游客意见单(游客满意率达90%以上);

7.导游报账单、团队核算单(含实际购买门票、入住酒店、用餐等有效财务票据);

8.组团社、直客支付团款银行凭单或收款收据;

9.认为必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旅行社奖补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旅行社单团申报材料电子版须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在规定时限内(次月5日内)报送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单团申报材料原件需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关于《办法》第十五条较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标准的说明

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关于《办法》第十五条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认定标准的说明

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是指旅行社涉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旅游者采取5人以上(含5人)集体上访、5人以上(含5人)群体投诉、引发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舆情、严重扰乱当地旅游市场秩序等事件。旅行社当月出现1个以上(含1个)旅游团队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者,取消该旅游团队当月奖补申报资格;当月出现5个以上(含5个)旅游团队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者,取消该旅行社当月奖补申报资格;在申报奖补项目实施期限内,发生15个以上(含15个)旅游团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者,取消该旅行社当年奖补申报资格。

特此说明。

附件:1.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项目申报表.docx

2.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旅游团队月度汇总表.docx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支持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 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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