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兵团文物局核定公布兵团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959件(套)。名录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一四八团礼堂旧址1处兵团级文物保护单位,四十一团草湖镇八连连部旧址、一二六团“戈壁母亲”故居早期建筑群等28处师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宋乱气烈士纪念碑、九十团阿拉山口边防哨所等1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1956年国家农垦部奖给新疆兵团农四师十团的先进生产单位锦旗、1966年王震将军写给陶峙岳将军的信、坎土曼等1959件(套)一般文物。随着兵团第一批、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的相继公布,兵团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达到138处,可移动革命文物达到12037件(套)。
兵团革命文物资源丰富,辖区留存的革命文物见证了几代兵团人扎根边疆、奉献边疆的光荣历史和感人事迹,承载着“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兵团精神,为赓续兵团红色血脉提供了丰厚滋养。下一步,兵团文物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此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改善兵团革命文物保护状况,全面提升兵团革命文物保护能力,深入挖掘红色资源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不断提升兵团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切实把兵团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