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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19年01月10日 信息来源: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编辑: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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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20185月至9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

  经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监督管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3459881740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结果

       2.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验收结果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